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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实行“点长负责制”
2022-11-22

原标题: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实行“点长负责制”

在2月8日举行的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疫情防控工作医疗防控咨询专家组组长方明金就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通知》进行解读。

方明金说,通知明确了密切接触者的集中和居家隔离条件,其中有下面几个条件的需要集中隔离:即日起新增的密切接触者;在重庆无固定居所的;居住地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比如不能保障一人一间等;此前已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但不能自觉管理的;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隔离的。对辖区没有集中隔离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通知明确可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重庆有固定居所的;居住条件符合隔离医学观察要求的(能保障一人一间隔离);村(社区)管理服务措施能够落实到位,能达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范要求的。

方明金说,通知强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在每个居家隔离点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一名“点长”作为总牵头人,实行隔离点“点长负责制”。医学观察期间,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后,由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救护车,将患者送至有发热门诊的医院进行诊断排查。

考虑到疫情出现了无症状感染者等新情况,为提早发现感染者,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多次检测的制度,即在密切接触者开始实施隔离观察时,就首次开展病毒核酸检测,提早发现病人;在隔离期将满的时候,再次采集样本,两次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才能解除隔离,最大限度管理传染源。所有检测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