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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十大典型案例
2022-05-27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 郑铁峰)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联合举行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食品安全联合行动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台州查获未经检验检疫冻品案

今年7月起,台州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未经检验检疫以及来自疫区肉类冻品458余吨、货值高达2000多万元。

7月8日凌晨,椒江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台州椒江前所街道下铺码头查获“鄞通顺1**号”船,查扣涉嫌走私的冷冻牛肉、牛内脏、鸡爪等3893箱共88.5吨,其中4.3吨鸡爪来自疫区。9月3日凌晨,三门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查获“浙象机8**号”货船,当场查扣牛肉、猪肚、猪大肠、鸡翅等共120余吨,货值超过700万元,其中猪肚、鸡翅来自疫区。9月15日,玉环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在玉环大麦屿码头查获船号为“顺通1**”的运输船,当场查扣走私冷冻牛肉、猪肚、猪大肠、鸡翅、鸡爪等共250余吨,货值超过1000万元,部分来自疫区。经查,以上冻品来自巴西、乌拉圭、美国、俄罗斯等国,均无我国海关报关及检验检疫证明。

另经查明,以上查获冻品,主要通过船舶运输到近岸公海,再接驳到各种渔船、小货船运输到岸,属于源头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目前涉案人员已刑拘27人。

宁波奉化查处早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年糕案

今年5月28日,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宁波市奉化区某年糕厂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原料仓库中发现有30袋已拆封并使用完的脱氢乙酸钠包装袋,15袋未拆封的脱氢乙酸钠包装袋,在成品仓库中发现大量标称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5月29日和2019年6月3日早产的水磨年糕。

经查,2019年3月,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生产的水磨年糕进行抽检,发现其在年糕工艺流程的大米浸水环节中添加脱氢乙酸钠,当事人已生产制成真空包装年糕20656袋。5月28日,该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其成品仓库内发现分别标注“20190529”和“20190603”生产日期的水磨年糕共计19656袋,经检测,发现存在添加脱氢乙酸钠,年糕货值31484元,其中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年糕货值29484元。

当事人在水磨年糕中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钠食品添加剂并且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奉化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该年糕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高达50.1万元的罚款处罚。

绍兴越城查处14吨伪劣“五常大米”案

今年3月18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绍兴袍江某仓库内发现大量印有“五常大米稻花香”等字样的各种包装袋、加工设备、已包装好的大米、已装好未封口的大米以及过期大米等物品。该局对现场约45吨“可疑大米”、几千余只包装袋、十余台机器等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仓库内及销售单位共18批次大米进行抽检。

经查,当事人绍兴市某粮食公司,从黑龙江农户收购稻谷,委托五常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加工成大米包装出厂,但当事人不具备生产、分装大米的资质,却从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自行购进碾米粉碎组合机、日期打码机、枪式封包机、分装机等设备及多款包装袋,雇佣他人将发暗发黄的米打磨后和新米1:1进行混合重新包装成2.5千克稻花香以及1千克稻花香,灌装成小包装并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共计涉案大米14吨。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局依法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大米以及生产经营设备,并处以6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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