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阿木尔林业地区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肇事者逃逸。2015年9月,死者家属意外发现,本应案发时立即立案抓捕肇事者的阿木尔交警队,却未对此起交通肇事立案。随后死者家属要求对此起交通肇事立案,阿木尔林业地区公安局(以下简称:阿木尔公安局)两次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不予立案。
2015年12月9日,死者家属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阿木尔公安局以此案中另一受害人的同案件未过追诉时效的方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
事件 父亲交通事故死亡 17年未予立案
2016年2月24日,正月十七,元宵节刚过,《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在中国边疆的最北边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阿木尔林业局,见到了此起交通事故的死者家属蒋明(化名)。
“我是福建人,家里兄妹三个,此前,父亲一直在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从事木材生意。出事是在1998年4月14日晚间,那年我12岁,司机驾车载着我父亲去谈事,途中与货车相撞,货车司机逃离事故现场。案发后,我的叔叔蒋志鹏就向阿木尔公安局交警队(以下简称:阿木尔交警队)报了案,接案后,交警队即派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次日凌晨,我父亲因抢救无效死亡。”蒋明告诉记者。
蒋明的父亲去世后,蒋志鹏与蒋明的母亲从福建赶往阿木尔料理后事,去交警队了解案情后,于三日后将蒋明父亲的遗体火化,返回了福建老家。
2015年9月中旬,蒋志鹏向阿木尔公安局询问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得知这起17年前的交通事故,阿木尔交警队没有立案。
“父亲出事时,我叔叔也才20多岁,我母亲是农民,什么也不懂,认为事情已经结束了,出了命案也报了案,人肯定抓去判刑了。去年9月,我叔叔看电视上经常播出一些法制的案子,想起了我父亲的案子,于是向阿木尔公安局询问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想到对方的回复是:此案没有立案。”蒋明说。
追诉 公安局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不予立案
2015年9月22日,蒋志鹏向阿木尔公安局纪委提出控告。蒋明与大哥则前往阿木尔等待公安局的处理结果。
“2015年10月,阿木尔公安局派人到福建,找我叔录口供。其间肇事者托人找我们谈,愿提出赔偿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态度坚决,要以法律的程序为我父亲申冤赔偿。”蒋明说。
2015年11月26日,阿木尔公安局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蒋明不服,向阿木尔公安局提出复议。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查询公安部网站发现,以上两条规定分别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我是去年9月份收到了蒋志鹏的信,信中询问17年前的交通肇事案,案件发生时我也不在这任职,也不清楚这个案件,已立的案件中没有此次案件,便告诉了他,随后我去翻阅17年前原始档案才发现,有这个案件。”阿木尔交警队李德福队长说,“有三份笔录,一份现场图,肇事者逃逸,未看到立案登记表。立案以后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然而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就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2015年12月7日,阿木尔公安局“以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为由,维持原决定。蒋明随即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提出复核。
转折 受伤司机被撞几年后曾报案 未过追诉时效
“去年年底,同案件中死者所乘坐的轿车司机,听说死者家属的情况后,也来到我们交警队,说起之前他受伤以及车辆撞毁一案,我们发现这个案子没有过追诉时效,就在12月下旬又把这个案子立了起来。”李德福队长说。
据李队长介绍,这位轿车司机在案发几年后曾到交警队报案。也正是因为这次报案,使得案件直到今天仍未过追诉时效。
“2015年12月19日,阿木尔公安局告诉我立案了。立案一周后,肇事者也已经自首了。”蒋明说。
2016年1月7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以“申请人撤回”为由,作出终止刑事复核程序通知书。不过,记者了解到,具体办理此起交通肇事案的民警已经去世,而主管领导也已经退休。
“因为当年的主办人员已经去世,我们就去找案发时的交通队长了解情况,被告知此案已经立了,但我们未见到立案登记表。至于为什么没见到,就不得而知了。”李德福队长称。
“按法律程序来说,不管交通肇事逃逸也好,其他刑事案件也好,任何刑事案件都应该立案。”阿木尔公安局法制科杨科长说。
“当事人向我反映情况后,我就组织人员对此案进行了了解,也派人去福建找死者家属了解情况,因为案件已经过了17年,具体因为什么原因没有立案,目前我们也不清楚。”阿木尔公安局纪委书记王维良说。
“这个案子再次立了以后,我们领导也很重视,经过一星期的调查,肇事者也已经自首了,目前案件已经移交给检察院,肇事者取保候审。”李德福队长称。
追问 阿木尔公安局:案件终结后 如有违规将启动追责
“17年前的法律制度,没有如今健全,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交通肇事后,死者也未做尸检。如今17年过去了,现在调查案件的难度很大。目前案件尚未审理完结,待审理完结后,如果涉及到公安内部办案人员违规,我们将采取追责。”王维良书记说。
“我们也询问过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公安机关也承认他们有责任,至于如何处理还未有结果。”阿木尔检察院案件受理中心刘姓工作人员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说。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17年前的这起交通肇事案,民警出警了,也有现场勘查记录,但没有责任事故鉴定及立案情况,具体原因目前检察机关也不清楚。
“交通肇事案,应该立案的没有立案,必须要给我们一个说明材料,包括为什么当年这个情况没有立案,是什么原因,以及处理结果。如果说明材料提交不了,就要写情况说明,是何原因造成的,如果涉及违法违纪,我们肯定会追责。”刘姓工作人员说。目前,肇事者已经取保候审。
他表示,“如果我们因证据不足,而对肇事者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我们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证据。”
“案子经过了17年都没有立案,如今案子如果因证据不足不能宣判,我将无法给九泉之下的父亲一个交代。”蒋明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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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稿件统筹/朱顺忠
本版文/记者 陈威 王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