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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家企业负责人因违规复工被警方处罚
2023-01-28

本报讯(龙琦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日前,江苏南通通州区警方发布消息称,2月1日,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内有何某、杨某、纪某3名员工提前复工,正在车间赶制货物。镇政府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交东社派出所。

据警方调查,该3名员工是在该厂车间生产负责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复工的。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货物没有做完,而让部分工人复工。2月2日,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通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无独有偶,2月1日,江苏无锡永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车间内,在没有任何防控措施、不对员工进行测温、员工不戴口罩的情形下,违规复工。经查实后,当地安委会在公司大门上张贴封条要求停工。2月2日,永耀公司竟然私拆封条再次违规复工。警方立即出动,对擅自复工的公司负责人陆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2日下午,常州金坛公安分局薛埠派出所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薛埠镇某公司违规复工。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华某明知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仍通知外地员工于2月1日返回金坛复工。民警对华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据了解,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3日,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在《致全省企业的一封信》中提到: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负责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